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文件精神,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,我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排名的办法,个人综合排名由学习成绩、科研竞赛、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。具体办法如下:
计算办法为:总分=学习成绩×90%+科研竞赛×7%+社会活动×3%
一、学习成绩(占90%)
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,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及专业知识。具体计分办法为:
平均成绩=
平均成绩按90%的比例计入总分。出国(境)交流学生在国(境)外修习并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方具备推免资格。
二、科研、论文及各类学科竞赛(占7%)
综合考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、发表学术论文、参与学科竞赛的能力和水平,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,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科研项目类,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原件;学术论文类,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及稿件原件,并通过学院推免专家小组答辩;发明专利类,必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;各类学科竞赛获奖,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。
1.科研项目类计分表
项目等级
获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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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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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及以上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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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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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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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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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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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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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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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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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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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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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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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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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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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科研项目开题后,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,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。
2.学术论文类计分表
期刊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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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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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检索收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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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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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核心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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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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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专业刊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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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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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(须一千字以上),独著计分100%;两人合作撰写的,第一作者计分60%,第二作者计分40%;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,第一作者计分50%,其他作者50%平均分配;
②核心期刊以北大当年出版的《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》为准。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另计3分,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另计5分,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。在同一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论文,按一篇计算;受学校或学院安排,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专业会议上论文宣读,按3分计;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,不同成果可累计;
③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,院报院刊不计分;
④学术论文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、评定。
3.发明专利类计分表
注:①独立完成的计分100%;两人合作完成的,第一完成人计分60%,第二完成人计分40%;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,第一完成人计分50%,其他完成人50%平均分配。
②发明专利计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推免专家小组负责审查、评定。
4.学科竞赛类计分表
获奖等级
竞赛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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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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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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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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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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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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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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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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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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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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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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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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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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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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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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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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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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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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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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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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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学科竞赛类包括大学生“挑战杯”比赛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、大学生英语竞赛、周培源力学竞赛、华中数模大赛、成图竞赛、节能减排竞赛、学习竞赛、创业大赛等。
②参加全国大学生土木工程专业论坛的按国家级二等奖计分,获奖的按获奖等级计分,参评土木工程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的不计分。
③参加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选拔赛的成员,依据竞赛总教练签署的计分等级为准。
三、社会活动(占3%)
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,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,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,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,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文体竞赛获奖、荣誉称号等,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;担任社会职务的,须由官方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。
1.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(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)
获奖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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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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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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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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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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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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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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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及以上
|
校级
|
省部级及以上
|
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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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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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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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|
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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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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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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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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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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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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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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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|
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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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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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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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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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主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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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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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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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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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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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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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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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,校团委下属单位、各类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均不加分;
②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、辩论赛、翻译竞赛、体育赛事等;
③暑期社会实践获省级奖按省级一等奖计算。
2.荣誉称号计分表(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)
获奖等级
荣誉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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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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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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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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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个人、优秀个人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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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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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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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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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因获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不予计分。
3.社会职务计分
社会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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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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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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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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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、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、院科协主席、院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副秘书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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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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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,院学生会各部部长,院科协副主席,学生党支部书记,年
级团总支书记、主席、学习部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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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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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,院社团负责人,班级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、学习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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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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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学生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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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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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最低期限,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计分1次。
四、附则
1.同一类项目的奖项不重复计分,就高不就低。
2.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。
3.本方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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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六年九月
附件一:计算办法补充说明.docx (101.64 KB)
附件二:综合评分表.xlsx (11.28 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