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展本科生勤工助学及研究生助管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。学院提倡、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,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。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、助管的指导和管理,有序开展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,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10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作以下规定:
1、学院设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,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,分管书记、学工办主任、团委书记和学生辅导员等参加。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勤工助学、助管岗位的审定、发布以及劳酬标准的核定、经费预算等,并在宏观上对勤工助学、助管工作进行指导。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日常管理及勤工助学、助管工作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2、学院的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由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统一管理,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申报工作岗位和用工指标,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统一核定公布用工岗位和指标。任何学生个人、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院主管领导许可,不得私自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。
3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需本人提出申请,经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考察合格后上岗。优先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4、各用工单位需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,帮助受聘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的关系,指导受聘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、助管工作。受聘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、学有余力的情况下,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、助管工作。如因参加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而影响了学习,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有权调整或中止其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。
5、学生从事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,诚实守信,遵守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的管理规定,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,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,努力维护学院荣誉。
6、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过程中不按规定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,经勤工助学及助管工作小组核实,可以终止其勤工助学、助管岗位工作,并酌情扣发或不支付其劳动报酬。具体考核办法参见《土建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及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办法》。
7、学生在勤工助学、助管活动中的表现将列入思想品德和能力测评的范围,以便全面反映学生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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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9日
土建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.doc (40.00 KB)